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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日期:2018-12-18 16:07:1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552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遵规守纪意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查看;6.开除学籍(高中)。

第二条 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

1.以下行为违反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旷课、事假无家长的假条、病假无医生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

2.对以上行为的处罚

(1)无故迟到累计三次为旷课一节,超过15分钟进教室为旷课一节。

(2)一次不参加升旗仪式、课间操为旷课半节。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每节课的时间折合成节数记为旷课。

(4)旷课累计达6-10节课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课12节给予警告处分;24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6节给予记过处分;48节给予记大过处分;60节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凡是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6)凡伪造假条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违反课堂常规的处罚

对经常违反课堂常规,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经老师多次教育无效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四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夹带纸条、资料、书籍进入考场;

(2)考试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传递纸条或答卷的;

(3)随意调换座位、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考试,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为他人抄袭答卷提供条件的;

(5)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2、有舞弊行为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的除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外,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违反财产管理和卫生条例的处罚

1、下列有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按规定扣除"班级日常量化考核"分,并责令其清洁保洁区1-5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

(2)在墙壁、门、窗、宣传栏上乱写乱画、乱贴;

(3)采折、践踏校园内花草、树木;

(4)跳打班牌、摄像头等走廊设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关规定赔偿外,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桌椅及墙壁、门窗上刻画,造成损坏的;

(2)用脚踢门、储物柜等造成损坏的;

(3)私自撬门、撬柜、撬锁造成损坏的;

(4)私自拆卸各种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的;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园秩序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按规定扣除班级日常量化分,经批评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进校门不下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自行车乱放;

(2)在楼道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

(3)在教学楼进行打球、踢球等体育活动;

(4)不服从门卫、值周生和教职工的管理教育;

(5)着装不符合中学生身份,教育不改的;

(6)把手机等通讯娱乐工具带进校园;

(7)对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举,做伪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盗窃他人钱物或以“借”为名索要他人钱物;

(2)吸烟或怂恿他人吸烟;

(3)故意毁坏他人和公家物品;

(4)传看黄色书刊、黄色电子出版物;参与赌博;

(5)打架斗殴或叫人来校打架滋事;

(6)夜不归宿。

第七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校、年级、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适宜在学校正常教育管理下学习的,初中送往工读学校进行教育,高中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第八条 给予违纪学生处分的程序

1、对学生的处分可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提出,政教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处分登记表。

2、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由政教主任批准;给予学生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处分,需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主管校长批准;给予学生劝退、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对学生处分前,班主任应事先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配合,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殊情况也可先处分再通知家长,对受处分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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