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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聘用岗位等级考评办法
日期:2018-12-18 15:42:5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321

20127月)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2010]3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办[2010]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等级,制订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考评内容

1、专业技术任职情况

2、班主任工作

3、中层以上干部工作

4、年级长、教研组长工作

5、年度考核情况

(注:以上均为任现职以来)

三、考评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岗位等级划分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分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分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中学初级教师分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

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核准,具体岗位指数如下:高级岗位   个,设置五级岗位   个,六级岗位    个,七级岗位   个。中级岗位   个,设置八级岗位    个,九级岗位   个,十级岗位   个。初级岗位   个,设置十一级岗位   个,十二级岗位   个。

2、考评项目及分值

1)任职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五级须     月前通过中学高级职称评审,六级岗位须     月前通过评审,七级须在      月前通过职称评审;

中学一级教师岗位八级须      月前通过中学一级职称评审,九级岗位须     月前通过评审,十级须在      月前通过评审;

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十一级须     月前通过中学二级职称评审,十二级须在    月前通过评审;

以上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须连续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专业技术任职。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自通过评审之日起,每学年1分。

3)班主任工作。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受聘相应专业技术,任职班主任工作,每学年0.5分。

4)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参照班主任计算,每学年0.5分。

5)年级长、教研组长工作。受聘相应专业技术,任职年级长、教研组长每学年0.2分。

6)一线教师在我校兼职教学岗位的累计计算。

3、岗位聘用

1)参照考评项目及分值,计算总分,各等级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①如积分相同,现任班主任优先。

②如第一条不能区分,以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先后为序。

③如第一条、第二条仍不能区分,以校龄为序。

2)在编不在岗人员任本职务最低岗。

3)新进入人员(不含选拔任用人员)在试用期(一年内),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聘其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

4   831日前退休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聘其所在职称系列的最高级。

(二)工勤技能人员

1、岗位等级划分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设置技术工岗位4个。其中,三级岗位4个。

2、考评项目及分值。

1)任职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期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2)任职年限。通过相应工勤技术等级考核,自评审通过之日起,每学年1分。

3、岗位聘用

1)参照考评项目及分值,计算总分,各等级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①如积分相同,现任班主任优先。

②如第一条不能区分,以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先后为序。

③如第一条、第二条仍不能区分,以校龄为序。

2)在编不在岗人员任本职务最低岗。

3)新进入人员(不含选拔任用人员)在试用期(一年内),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聘其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

 

此考评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每学年聘任一次,具体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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