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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工作职责
日期:2018-12-18 15:24:5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62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决定,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建立学校管理机构,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

3.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学校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引导教职工坚持正确的教育原则和方法,提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6.重视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规律,坚持建立正确有效的学校价值体系,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7.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综合责质。

8.坚持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及中层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讨论研究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9.主动接受党组织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坚持校务公开,团结、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重大问题提请支委会、教代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10.坚持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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