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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条例
日期:2018-12-18 16:10:4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74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同时教育挽救少数犯错误学生并促其转化,全面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省、市教委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

1.奖励项(分五项):

第一项:“校园十佳”称号,为校内最高荣誉;

第二项:校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称号;

第三项:单项先进奖,设“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有进步学生”、“单项标兵”、“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

第四项:学科竞赛优胜奖及开展活动名次奖;

第五项:对有突出事迹者授予特殊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先进称号。每学年下期,学校将从“校园十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出当年的“市级三好学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文明学生”上报市教委。

2.评奖方法:每学期期末进行评先工作,先由学生写出个人总结,交流后进行民主投票,由班主任及班委会研究决定,并如实填表上报政教处审批。

3.评选比例:各班评选三好学生的比例为15%,文明学生的比例为10%,优秀学生干部、有进步学生各报1人。各班从三好学生中评选出一人作“十佳”候选人(附个人材料)。

4.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德育评价应为优秀,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体育成绩应在及格以上。评选校“十佳”学生条件应高于三好学生条件;有进步学生条件由各班掌握。评选具体条件见附则。

5.奖励办法:学校将按获奖级别,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并将获奖学生及其称号记入学生德育评价手册。获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称号者将按上级规定享受升学考试加分等待遇。

6.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比赛等活动获得的奖品、奖状,由学校大会予以转发并记入文书档案;校内活动、学科竞赛分别由政教处和教务处颁发奖品或奖状。

二、惩处条例:

1.惩处种类: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对学生违犯“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四个层级的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高中)或送工读学校(初中)。对学生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较严重时可全校通报批评。

2.处分过程:凡受学校处分者,一般先由本人写出检查,班主任整理上报违纪事由,签署意见后报年级长,年级长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审核,政教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批准生效(重量级处分需经学校行政会讨论确定)。处分结果大会公布、张贴布告,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处分材料一律存档。

3.学生所犯错误与应受处分的参照(学生考勤另行规定):

(1)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警告处分:

有打架行为者;小偷小摸者;吸烟喝酒者;违纪进入“三室一厅”者;看黄色书刊者;私自离家出走者;干扰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经常无故不完成作业且不接受老师教育者;有意不尊敬且顶撞老师,造成班级停课者;大型考试严重违纪作弊者;故意损坏公物及他人物品者,除受处分外,还要赔偿损失;犯其它相近错误者。

(2)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记过处分:

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往,并将其引到校门口及校内者;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在校内打群架及挑唆者;严重偷窃不坦白者;顶撞辱骂老师者;拦路劫钱者;有流氓行为者;长期严重破坏课堂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吸烟喝酒者;谈情说爱者;犯其它较大错误者。

(3)犯有下列错误者应受留校察看、送工读学校(初中)、开除学籍(高中)处分:

受过处分仍不悔改或重犯类似错误者,处分予以升级;多次在校内外打架、或偷窃、或与社会不良分子勾结劫钱物数目较大者;参加校外流氓团伙被公安机关拘留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仍不悔改者;犯其它严重错误者。

(4)所犯错误极其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者,予以开除后送公安机关。在校内错误严重,屡教不改,不宜在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和送少管所者,按规定送工读学校(初中)或开除学籍(高中)。

(5)犯有多种错误,按各相应处分标准累加处分。

4.受处分学生在毕业时仍未被撤销处分,学校不发毕业证。

5.受通报批评和四级处分者,每一人次分别扣除德育评价5分、10分、15分、20分、25分(开除学籍为30分)。

三、奖惩撤销:

1.受过奖励的学生如若犯有严重错误,经核实后撤销其先进称号,记入德育手册。

2.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受留校察看处分在一年之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明显者,经本人申请,同学讨论同意,任课老师全体签字同意后由年级长报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并在学生学籍档案中注明。有进步而不够撤销处分者,处分降级。

4.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的高中学生应开除学籍,初中学生可送工读学校。

5.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实行追踪教育,受处分学生每月末到政教处汇报自己的表现,班级可作鉴定。

四、此条例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1.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2.学生考勤制度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4.文明学生条件

 

附则一: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郑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活动。

2.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能按照《郑州市中小学礼仪常规》及《实施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文明礼仪方面有突出表现。

4.品德评价为优秀。

5.在学校、家庭、社会表现一致,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无不文明行为,无不礼貌语言。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文明学生可适当放宽)。

7.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在各项文体活动及日常工作中积极起模范带头作用。

8.体育成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则二:学生考勤制度

 

上课、自习以及各种集体活动,都要对学生进行考勤。

1.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年级长请假,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超过假期者,超假期间以旷课论处。

2.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算旷课一节。一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十五次以上二十次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二十次以上三十次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三十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一周以上二周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二周以上三周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三周以上四周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高中生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半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在校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个月者,经学校核准可令其休学。

 

附则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集体主义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学以致用、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全班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教室干净整洁,环境优美,人人爱护公共财物,个个养成卫生习惯。

7.认真落实《郑州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各项要求,人人懂礼貌,个个讲文明。

8.班级量化考评名列年级前列。

 

附则四:文明学生条件

 

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均可评为“文明学生”。

关心集体,爱校爱班;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 热爱劳动;

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

见义勇为,主持正义;工作认真, 主动负责;

身残志坚,奋勇拼搏;学有专长, 为校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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