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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一次性救助管理办法
日期:2018-06-20 00:00:00  发布人:luwenna  浏览量:214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中高校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我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救助范围

实施一次性救助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的郑州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校)。

(二)救助对象

(1)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

(2)现有且连续享受郑州市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以下简称低保家庭)、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的人员。

(3)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应届毕业生。

(4)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

(三)救助标准及资金负担

次性救助标准: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员每生4000元。

(四)申请受理程序

救助对象在秋季入学前确定,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学校在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提出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向录取高校发函核对学生录取相关信息,发放并收取《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高校录取批次分批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分类填报《郑州市低保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和《郑州市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按录取批次分批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教育(技校)主管部门。教育(技校)主管部门收齐学校《审批表》一周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审核无误后,教育(技校)主管部门将审批过的《审批表》返还申报学校。学校按照审批结果,整理受救助学生信息。待录取高校回函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按录取高校回函所附账户汇付救助资金。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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